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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 落实省政府“42条”措施 我市近期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调整一览表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3-03-08阅读:718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持续优化,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持续优化,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注:

1、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建、财政、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和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会商,2023年2月20日我市印发《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扬建房〔2023〕7号)。

2、依据《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暂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20%(双缴存职工家庭由60万元上调至72万元,单缴存职工由36万元上调至43.2万元),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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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建、财政、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和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会商,2023年2月20日我市印发《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扬建房〔2023〕7号)。

2、依据《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暂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20%(双缴存职工家庭由60万元上调至72万元,单缴存职工由36万元上调至43.2万元),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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