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从11月份开始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2-11-10阅读:1844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2022 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4 号)规定,徐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由原来的21821元,调整为22470元。
一、执行时间
1.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缴费基数上限调整时间:从2022年11月份开始。
二、调整方式
1.以单位申报的 2021 年年度工资收入为蓝本,对申报2022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时超过 21821 元上限的人员自2022年11月起启用最新缴费基数,并将上限调整至 22470 元,同时从 11 月份起系统自动对 1 月份至 10 月份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差额部分进行补收,无需单位另行申报;对申报2022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时按照 21821 元申报的人员不做调整,如需调整,单位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缴费基数上调”模块中予以调整,如需补收,至柜面按照缴费基数差额补收方式进行补收。
2.2022年度内新增参保人员,按照起薪月工资系统自动进行补收,从入职当月补收至2022年10月,并自2022年11月启用最新缴费基数上限。
3.调整前已退休人员申请补收基数差额的,至柜面按照缴费基数差额补收方式进行补收。
4.调整前已离职处于暂停缴费状态的、已死亡、异地转出人员不再调整。
5.缴费基数从21821元上调至22470元补收基数差额的,不加收滞纳金。
6.如需进行缴费基数差额补收、缴费基数上调,请于2022年12月底前办理完相关手续。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方式
1.从11月份起在原12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一个22470元的新档,共13个档次。
2.选择22470元档次的,可从11月起调整,1至10月可通过“江苏税务”APP申请补缴差额。
四、市本级柜面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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