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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还跑路 情节严重追刑责

发布人:zhoumingwe时间:2022-11-08阅读:703次

  包工头挪用工人工资消费挥霍,并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履行义务。10月25日,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张某不思悔改,再次触犯法律而身陷囹圄。

  2020年10月,张某从某项目承包商方某手中承揽了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某先后向张某支付工程款共计370余万元,但张某并未将这笔钱全部支付给工人,而是截留部分款项用于偿还自己欠下的赌债和个人消费。工人蒋某等人在多次向张某讨薪未果后,于2021年9月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申请责令张某支付劳动报酬。职能部门经调查核实,于9月29日书面责令张某在同年10月15日前支付拖欠蒋某等11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161.53万元。

  张某收到责令支付劳动报酬通知后关闭通讯工具,躲在朋友家中,这引起农民工多次上访、阻工等事件发生。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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