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门诊统筹在长沙市第三医院落地执行
发布人:zhoumingwe时间:2022-10-09阅读:726次
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10月1日起,长沙将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即门诊统筹制度,将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为了保证政策更好地落地实施,提升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近日,长沙市第三医院门急诊管理办公室组织科内人员进行门诊统筹工作相关培训。
培训会上,医保科科长彭秀琴对门诊统筹支付政策与办理流程进行详细解读。
据悉,此次门诊统筹业务办理适用对象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省本级统筹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在职和退休人员,以上人员在医院挂号、就医后,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至门诊一楼挂号收费处直接结算,即可享受报销。
此外,为使门诊统筹制度高效实施、真正造福于百姓,长沙市第三医院在门诊大厅增设了医保服务窗口,为有需要的患者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切实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感和满意度。
门诊统筹知识小tips
1、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如慢性病、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部分门诊手术等。
2、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将有变化
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含单位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75元/月。
3、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可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并可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此举能有效提高个人账户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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