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失业保险 >正文

[南京市] 南京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热点问答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2-09-22阅读:1445次

01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02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确定。

缴费每满1年可以领取2个月,满10年可以领取20个月,满12年及以上可以领取24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03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04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退工停保手续?



用人单位可开通网上办事功能,通过线上渠道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无法网办的,可至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05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如何撤销、修改已经办理的退工停保手续?



1.如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后无后续操作,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变更回退后再重新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如无法通过线上办理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就撤销、修改原退工停保手续达成一致后,可凭双方签字、盖章的申请书,至原办理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撤销、修改;若无法达成一致、但经劳动仲裁委仲裁或人民法院诉讼对原手续作出撤销、修改决定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凭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决书”或“判决书”,至原办理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撤销、修改。

2.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撤销、修改原退工停保手续时,需提交当时办理的资料原件及重新填报的《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



06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申领



失业人员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办理。无法网办的,可持三代社保卡或身份证,在法定工作日(每月7—10日除外)内就近至全市任一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柜面办理。



07

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将继续按原标准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个人申请



08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失业人员选择将失业保险关系转至外省的,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办理:

1.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待申领审核通过后,再通过“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模块办理。

2.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办理。

3.如无法网办的,可持转入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在法定工作日(每月7—10日除外)就近至市、区级任一失业保险经办柜面办理。




09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失业人员选择将失业保险关系从外省转入本市的,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办理:

1.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模块上传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进行办理。

2.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办理。

3.无法网办的,可持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在法定工作日(每月7—10日除外)就近至市、区级任一失业保险经办柜面办理。




10

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



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通过银行发放至申领人三代社保卡(申领人需提前至银行柜台开通三代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或银行卡中。




11

领取失业金人员如何享受基本医疗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基金代为划转



12

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待遇领取期满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13

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受理时间是什么?



1.线上受理:每月7—10日除外。

2.柜面受理:法定工作日(每月7—10日除外)。





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微信图片_20220922085001.jpg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有啥区别?一图带你看懂!

下一篇:社保缓缴期内员工离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