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湖北宜昌严打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05-15阅读:1961次
针对不良中介机构和个别不法人员利用非法手段,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或制作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湖北省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宜昌中心”) 加大打击力度,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
一、呼吁社会监督举报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
日前,宜昌中心发布通告,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不良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据调查,不良中介机构和个别不法人员通过伪造外地购房合同、发票以及住院证明,帮助个别职工以购房提取、大病提取方式骗提公积金,并从中收20%以上手续费,个别高达40%。
宜昌中心表示,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缴存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官方网站查询办事指南,或拨打12329热线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同时强调,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良中介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宜昌中心表示,针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除责令退回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外,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取消当事人3~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二是在门户网站及宜昌市主要媒体公开曝光;三是纳入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四是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针对伪造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虚假证明材料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宜昌中心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联动公安部门查处骗提套取公积金案件
宜昌中心早在去年就制定了以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坚持内外结合,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工作。
通过大数据比对,宜昌中心发现去年3~5月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业务量增长异常,相当于往年此类业务全年之和。对此,宜昌中心保持高度警觉,立即对新一代信息系统上线以后所有重大疾病提取业务进行核查。
通过与相关医院核对发票公章、编号和病历格式等信息,共查出证明材料系伪造的重大疾病提取业务24笔,涉及人员24人、金额189.79万元。随后向这24名骗提职工所在单位发出告知函,责令骗提职工退还骗提资金并作出书面检查。其中6名骗提职工和所在单位未作出回应。对此,宜昌中心与市公安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将6起骗提事件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并安排专人跟进协调。截至目前,除个别因家庭困难暂时无法退缴之外,大部分骗提职工已退缴或已制定退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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