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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 2022 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发布人:zhoumingwe时间:2022-09-05阅读:770次

9 月 2 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 2022 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安徽省 2021 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6386.91 元 / 月,以此核定 2022 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 19160 元 / 月,下限为 3832 元 / 月。执行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按照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保底和 300% 限高。即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国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至 300% 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今年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 3832 元和 19160 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 2021 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 2022 年底前缴纳;缴纳 2022 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 2023 年底前补缴。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2022 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照 2021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下限缴纳,即 3832 元 / 月。

2022 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在 2022 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其间不加收滞纳金。其中,按照相关规定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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