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正文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谁承担?

发布人:xiajing时间:2022-08-22阅读:752次

在实践中,劳务派遣单位往往会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被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时,原则上是应当依法享有一定的福利的。但是在工作期间也会发生一些意外,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谁承担呢?接下来由小编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劳务派遣协议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工作地点; 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经济补偿等费用; 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三、劳务派遣的退回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社保帮邦专业从事代理人事、代理招聘、劳务派遣、职业培训、学生实习就业指导、实习生安置、兼职、暑期工、寒假工等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帮助企业转移用工风险,节约成本,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招工难的问题。如您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在线客服或拨打服务热线:18130075118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你真的了解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吗?哪个用工方式对企业更有利?

下一篇:“灵活用工”是什么?为何企业和员工都为其着迷?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