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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为纾困解难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新政

发布人:wangjin时间:2022-08-03阅读:988次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福建省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

8月1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就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有关事项发出补充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导致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企业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缓缴期限结束后,缓缴企业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按申请时提供的补缴计划补缴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经核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缓缴期间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携带身份证、《因受疫情影响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申请表》到服务窗口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已报送的,由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调整,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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