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新政出台将惠及137.65万人
发布人:zhoumingwe时间:2022-08-02阅读:697次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合肥市医保局近日根据国家、省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工作部署,联合七部门出台《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缓缴措施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缓缴时间为2022年8月至10月,8月已缴纳的,可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医保报销水平不会降低。该项政策将惠及全市中小微企业约 11.16万户,涉及职工约137.65万人,缓缴医保费用约3.95亿元。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通过“一调一扩,一建立一提高”打造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一调”即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政策。在职职工个人按2%费率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部分不再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2022年按照150元/月划入,今后根据国家及省规定相应调整。通过缩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规模,将减少划入个账的资金用于门诊共济保障,加强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一扩”即扩大了个人帐户的使用范围。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家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医保的费用,增加了个人账户的使用功能,增强基金使用率。同时也对个人账户进一步规范,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一建立”即建立职工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建立以费用为基础的普通门诊统筹,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通过为门诊常见病、多发病提供门诊费用报销,促进门诊小病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减少大病重病、住院的发生。通过建立职工门诊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职工门诊就医医疗费用负担。
“一提高”即提高了普通门诊的保障力度。普通门诊待遇设置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在本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年度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限额为40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市(县)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5000元,各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一个年度计算一次起付标准。逐步将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外配处方购药费用纳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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