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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与33家机构签约  加强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2-08-01阅读:1109次

7月28日上午,镇江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举行签约仪式,与市区33家医疗、康复和辅具配置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崔晓俊出席活动并讲话。市人社局工伤行政处室、社保中心、信息中心负责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和社保中心负责人,市区工伤医疗服务机构、部分基层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等参加仪式。

仪式上,镇江市社保中心主任胡西华解读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工作要求,与5家工伤医疗机构上台签订服务协议,其他医疗机构在现场签订协议。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院长陈吉祥、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李中兴、南京精博康复辅助器具公司负责人吴科峰,代表三类工伤服务机构作交流发言。

对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实施协议管理,是规范工伤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人社部印发了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范本,省人社厅制订了江苏省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三个协议”范本。我市按照部、省管理要求和协议范本,结合实际作了细化、补充,与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了沟通,形成了本地化的协议文本。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救治的原则,与本市医疗服务水平高、社会信誉度高、信息化程度高的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工伤医疗服务。

崔晓俊强调,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三类工伤机构服务协议的内容丰富、要求明确,工伤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8方面76条,工伤康复机构服务协议有6方面33条,工伤辅具配置服务协议有4方面30条,均包含了总则、就医管理、目录管理、费用结算、信息系统、违约责任等各方面。市人社部门将全面履行对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列入工伤保险服务范围,指导三个辖市加强协议管理工作,通过信息公开、联网结算、信用管理等多种举措,推动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胡西华表示,各类工伤服务机构要强化责任、制度、服务“三个意识”,规范工伤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伤职工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需要使用超出“三个目录”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措施时,应书面征求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同意并签定确认,告知自费项目及价格等信息,按规定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结算医疗费用。社保经办机构将建立日常审核、年度稽查和考核机制,及时拨付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对违反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费用不予支付,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李中兴表示,成为镇江市工伤保险康复机构、医疗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通过优化就医流程、提升日常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绿色通道等,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为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提供康复评估、康复方案、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服务,帮助工伤康复人员降低伤残等级、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南京精博康复辅助器具公司吴科峰表示,作为镇江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装配定点协议单位,每年都为镇江地区提供十几例辅助器具装配。从给患者取样模、修模组装到给患者试穿戴,每个过程、每个步骤,都严格按行业规范、质量标准一步完成,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调整,对每位患者“一对一”训练,力求达到最好的使用效果。公司专门在镇江设立一个售后服务点,随时为患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做到小修上门服务,更换部件等特殊情况尽快修复,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据介绍,当前镇江市工伤保险参保70.39万人,其中市区34.42万人,上半年基金收入9057万元,支出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一次性补助等10430万元。全市现有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67家,其中市区33家,分别为工伤医疗机构29家、工伤康复机构1家、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3家。

近期,人社部门将向社会公开三类工伤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方便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就近救治,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实施评审认定,增加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套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工伤保险联网结算工作,力争10月底在所有协议机构开通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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