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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丹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1月起上调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2-07-25阅读:1459次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通知精神,丹阳市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充分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既有利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体现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

此次调整对象是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一是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7元。二是挂钩调整,具体分两部分增加:第一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第二部分,按本次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三是适当倾斜,继续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28元和36元。

丹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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