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青海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行申报缴费

发布人:zhoumingwe时间:2022-07-18阅读:1556次

7月14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获悉,自7月1日起,青海省全面实现城乡居民自行向税务部门选档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4月份试点至6月底,全省累计缴费收入约1.1亿元,约31万缴费人告别了“两头跑”,实现了“自行申报”缴费。这标志着青海省紧跟全国社会保险费推进自行申报缴费的改革步伐,全面实现这一新模式的阶段性目标。

青海省税务局注重与《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相衔接,继续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在“一厅联办”、“一窗联办”实体缴费兜底的基础上,有效发挥银行网点、“掌上办”、微信、支付宝、自助终端等线上、线下缴费平台功能,畅通缴费渠道,避免缴费人来回跑、多头跑。继续加强培训学习练好社保费征缴内功,优化缴费人诉求快速联合响应机制,为保证优质缴费服务接力续航,持续提升线上线下缴费服务水平,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缴费服务体验,提升缴费人满意度。目前,我省缴费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登记到完成缴费,时间从以前的20分钟缩短到5分钟以内,极大提升了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此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业务分“登记”和“缴费”两项业务,分属社保和税务两个部门管理,全省城乡居民长期处于一项业务两环节、一次缴费两头跑的困境,增加了缴费成本。同时,因多部门参与出现履职标准不清、征缴争议解决机制不畅等问题,增加了社保费征管难度和社保费征管廉政风险。征缴模式的成功转变,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缴费”一步到位,明确和强化了缴费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保险费缴费意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管措施和程序,促进我省构建税费征管大格局。

下一步,青海省税务局将继续按照“税费皆重”理念,从夯实基础、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升质效几个方面入手,齐抓共管做好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持续提升社保征缴服务水平,不断加强社保费征缴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切实缓解缴费人困难,优化缴费渠道,确保民生保障更有力,群众办事更方便。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银行网点周六、周日恢复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