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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1-16阅读:3002次

自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六安市区(包括金安区、裕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50元上调为1380元,其他县区由原来的1150元上调为1280元(即每月均增加了130元);六安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小时13元上调为16元,其他县区由12元上调为15元。这是我市2015年11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来的再次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7年2月1日开始,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中不再包含劳动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次调整,我市市区及其他县区分别从原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3档和4档(全省分4档),相应上调至2档和3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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