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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城乡居民大病如何保障?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5-08阅读:2336次

目前,全省21个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对城乡居民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额外缴费,筹资来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待遇水平实行“三挂钩”原则:一是起付线与城乡居民收入挂钩,原则上为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最高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报销比例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挂钩,向大病、重病倾斜,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且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三是封顶线与城乡居民收入挂钩,实践中各地封顶线平均为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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