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天津: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先办失业登记
发布人:wangjin时间:2022-06-21阅读:1070次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就热点问题作出政策解答。
问: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或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问:失业补助金如何申领?
答: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领发放。失业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人社部门、街(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人社部社会保险服务网络平台申请。
现场申请的,经办机构应即时审核,现场告知申请人结果。通过网络平台申请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事先办理失业登记。
问:失业补助金享受期限是多长?
答:失业补助金最长可发放6个月,发放期限不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年限挂钩。
问: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不随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
问:失业补助金可以补发吗?
答:申请人因患病住院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可以补发。对2022年1月起至2022年5月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不符合按月申请条件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一次性补发符合发放条件对应月份的失业补助金。政策出台后符合按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须按月进行申领,不再一次性补发1月至5月待遇。
问:出现哪些情形失业补助金不再继续享受?
答: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出现领取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退休、判刑收监等情形时,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领失业补助金,即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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