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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在上海,什么情况下单位需要补缴公积金?

发布人:shch12333时间:2019-05-07阅读:2089次

在上海,很多人都在缴存公积金

但对于公积金缴纳、作用~

大多数人都不清楚,所以今天

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企业什么情况下,

该为员工补缴公积金呢?

小编告诉您,

这些情况单位应该为您补缴公积金

漏缴补缴申请范围

正常缴存单位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补足缴纳。单位也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

办理场所

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客户端)。

办理要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用户;

2、单位已至资金开户行完成集中代收付业务委托付款业务申请;

3、已具备资金业务直联操作权限;

4、登录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办理流程

登录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在网页版的菜单中选择“补缴”,在客户端的菜单中选择“汇补缴支付”,按提示进行操作。首次缴存需在线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协议》。

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即时操作成功。

注意事项

1、补缴时间段:补缴起始时间可溯及至职工账户转入单位前6个月。补缴时间段应是职工应缴未缴的时间段,职工账户已缴存过的时间段不能重复补缴。不得为当前操作日期之后的月份进行补缴操作。

2、补缴金额:月缴存额上下限符合补缴年度月缴存额上下限。

3、补缴职工账户必须在补缴单位内。

特殊情形补缴申请范围

1.原单位为已经离开单位的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

2.职工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专户”,原单位需要为其办理补缴的;

3.其他情形需补缴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的一式二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单位需同时完成资金补缴。

上海公积金有哪些用处?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的,除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

什么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职工离开上海后为何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职工离沪并不属于政策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情形,因此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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