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2-05-23阅读:1344次
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解决办法呢?
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客观上无法与劳动者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合理顺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
当然,疫情期间,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也面临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因为受到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极有可能由于封控等客观上的原因导致无法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显然对于用人单位的要求过于严苛。因此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续订合同存在困难,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不续订合同的,可以免除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必须要尽到通知劳动者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履行通知义务,并且应积极与劳动者协商变通履行法定义务,这样可以认为用人单位是善意的。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小A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疫情期间,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滞留在家乡的小A续订劳动合同,小A回复由于疫情影响无法回到公司,也无法通过快递接收劳动合同文本,现阶段无法续订合同。
公司已经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小A续订劳动合同,而受疫情影响导致客观上不能与小A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选择采用电子形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小A协商合理顺延续订合同时间等方式,与小A就续订合同一事协商一致。那么公司无需承担支付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特殊时期,双方都应以积极的态度沟通问题、解决问题,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更好地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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