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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通报18起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发布人:zhoumingwe时间:2022-05-09阅读:1196次

5月6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通过日常巡查、交叉互查、远程随访等方式,加大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监管稽核力度,查处并通报18起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涉及11家医疗机构、7家零售药店。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

经查,安次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组套收费、套餐式检查、违规收费等问题。安次区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机构定点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医保基金支出3500元进行追缴。

案例2:

经查,在对安次区某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在院情况进行远程抽查时,发现1人(刘某)未按时进行申报。安次区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机构定点服务协议》规定,拒付患者刘某当日费用涉及的统筹基金。

案例3:

经查,文安县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摆放非医保刷卡物品和部分处方填写不完整的情况。文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规定,给予该药店暂停医保刷卡服务3个月处理。

案例4:

经查,大城县某卫生院存在降低住院标准、超执业范围行医等问题。大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暂停违规医生医保医师结算资格6个月,暂停该卫生院医疗保险服务6个月。

案例5:

经查,大城县某卫生院存在降低住院标准收治病人、病历书写不规范和部分工作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坐诊行医或开展化验等问题。大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暂停该卫生院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相关情况移送卫健部门进一步处理。

案例6:

经查,大城县某卫生院存在无资质开展诊疗项目、病历书写不规范、降低住院标准等问题。大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暂停该卫生院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

案例7:

经查,广阳区某大药房存在以下问题:药师不在岗,进销存系统中库存与药品实物数量不符。广阳区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对该定点药店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2、将违规行为纳入年度考核。

案例8:

经查,廊坊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未按要求在医保局备案。三河市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六条规定,自2022年1月13日起解除廊坊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三河市燕郊分公司定点服务协议,法人变更后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

案例9:

经查,三河某医院存在重复收费、门诊开药诊断与用药不符等问题。三河市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三项规定,追回违规基金4205.12元,要求该院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暂停其服务资格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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