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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4月1日起 贵州省将进一步扩大结核病医保报销范围

发布人:wangjin时间:2022-03-21阅读:984次

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活动性结核病门诊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活动性肺结核调整为非耐药活动性结核病,将耐多药肺结核调整为利福平耐药结核病,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其中,非耐药活动性结核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不参与住院起付线累计,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只需支付一次。支付比例按照统筹地区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执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5000元,城乡居民4000元,参保人员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叠加后的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医保不得超过17000元,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超过10000元。原活动性肺结核待遇标准从本自然年度起按照非耐药活动性结核病待遇标准执行,原定额包干待遇不再执行。

利福平耐药结核病不设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照统筹地区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执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通知》实施后,城乡居民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在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对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大病保险不予支付。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按规定予以救助。

该《通知》实施前,已经成功申报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慢特病门诊保障的,无需重新认定,系统直接对照为非耐药活动性结核病、利福平耐药结核病。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注重新老政策的衔接,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各统筹地区要强化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妥善处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理引导参保群众预期。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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