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人:nxyc时间:2019-04-30阅读:2090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和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网上信用贷款业务”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7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79家,实缴单位1238家,净增单位39家;新开户职工0.66万人,实缴职工6.32万人,净增职工-0.05万人;缴存额10.51亿元,同比增长7.79%。2018年末,缴存总额82.32亿元,同比增长14.64%;缴存余额35.03亿元,同比增长10.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7.17亿元,同比下降2.98%;占当年缴存额的68.22%,比上年减少7.5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47.29亿元,同比增长17.8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09%、11.6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4.02亿元,红寺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47亿元,青铜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69亿元,盐池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79亿元,同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23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7亿元。其中,市中心 2.62亿元,红寺堡分中心0.28亿元,青铜峡分中心0.82亿元,盐池分中心 0.58亿元,同心分中心0.6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4万笔58.37亿元,贷款余额22.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7%、14.07%、10.84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12%,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无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8年,无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五)融资:2018年,无融资。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94亿元。其中,活期1.3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01亿元,1年以上定期2.5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5.12%,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9138.88万元,同比下降6.52%。其中,市中心4430.14万元,红寺堡分中心568.69万元,青铜峡分中心1868.02万元,盐池分中心1052.85万元,同心分中心1219.18万元;存款利息189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247.67万元,其他0.0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5115.68万元,同比增长9.41%。其中,市中心1991.26万元,红寺堡分中心305.99万元,青铜峡分中心1358.64万元,盐池分中心606.26万元,同心分中心853.5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931.56万元,归集手续费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3.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4023.2万元,同比下降21.12%。其中,市中心2438.88万元,红寺堡分中心262.7万元,青铜峡分中心509.38万元,盐池分中心446.59万元,同心分中心365.65万元;增值收益率1.22%,比上年减少0.4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3.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13.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5.95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7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5.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261.7万元,红寺堡分中心上缴(红寺堡区财政局)192万元,青铜峡分中心上缴(青铜峡市财政局)897万元,盐池分中心上缴(盐池县财政局)398万元,同心分中心上缴(同心县财政局)557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20.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105.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614.19万元,红寺堡分中心提取1010.35万元,青铜峡分中心提取6050.37万元,盐池分中心提取2345.15万元,同心分中心提取3085.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037.3万元,同比下降24.05%。其中,人员经费665.21万元,公用经费79.54万元,专项经费292.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2万元,逾期率0.04‰。其中,市中心0.05‰,红寺堡分中心0.05‰,青铜峡分中心0.06‰,盐池分中心0‰,同心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5%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33.89万元,无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20.9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无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25%、-0.78 %和7.7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41%,国有企业占16.07%,城镇集体企业占0.89%,外商投资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其他占0.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99%,国有企业占 22.75%,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其他占0.5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08%,国有企业占24.96%,城镇集体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0.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3%,其他占1.99%;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8年,1.6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1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7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33%,租赁住房占0.14%,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4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35%,其他占0.7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93%,比上年减少6.6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87.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8%,90-144(含)平方米占82.09%,144平方米以上占14.73%。购买新房占84.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9%),购买二手房占15.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77%,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59%,30岁-40岁(含)占38.45%,40岁-50岁(含)占21%,50岁以上占7.96%;首次申请贷款占93.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6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537笔16514.7万元。2018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124.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8132.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无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无试点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27%,比上年减少19.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重新调整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规范直系亲属购房贷款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属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对于存在共同购买人的,共同购买人应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父母、子女。二是出台贷款信息变更业务规范。职工在贷款期间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时,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借款人配偶信息变更、抵押物信息变更、保证人信息变更等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取消了职工申请贷款提供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以及售房单位账号证明等资料。二是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官方微信、手机APP等综合服务平台。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以数据共享融合线上线下创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缴存方便快捷业务,落实业务办理“不见面”、“马上办”和“零材料”的服务新模式,做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二是全面开展委托贷款自主核算管理模式,实现了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三是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托收”业务,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启用贷款业务电子印章,方便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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