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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江苏:3月1日起 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延迟退休

发布人:wangjin时间:2022-02-09阅读:1394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养老保险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用人单位办理退休对照新办法

养老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我省为何要制定新实施办法呢?

据悉,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虽有大的制度规定,但许多具体政策都散落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文件中,总体上比较碎片化,不利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了解和掌握。2021年省政府修订发布了新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与此相配套,迫切需要对原有的实施意见进行同步修订。

“新的《实施办法》操作性更强,也更加详细,以用人单位办理退休需要哪些手续为例,以前的规定是‘按照人社部门认定为准’,但依据什么来认定没有细则。此次新《实施办法》将需要的材料一一列明,并明确了如果关键材料缺失该如何处理,通俗易懂。”市人社局养老处副处长卢辰旻介绍,新的《实施办法》与《规定》相配套,两者共同形成一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大全”。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更广

《实施办法》覆盖范围更广,以前没有明确规定的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参保问题此次也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和在我省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依照国家有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港澳台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依照国家有关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我省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事宜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新政策还放开了省内外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进一步扩大了参保范围。在我省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就业登记地参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执行。

创新规定了推迟退休政策

新的《实施办法》创新规定了推迟退休政策。

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按以下办法确定: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龄执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从事国家明确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在本项规定的退休年龄与上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选择退休时间。

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国家对退休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一政策是具有创新性的,怎么理解呢?比如有位女性,现在50岁了,到了退休年龄,但实际上这位女性是公司高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公司不愿意这位女高管退休,同时这位女高管也想延长工作年限。”卢辰旻介绍,以前没有正规渠道可以延长退休,现在新政策出来了,可以在公司和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申请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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