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养老保险 >正文

[淮北市] 淮北市调整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发布人:wangjin时间:2022-01-24阅读:1179次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22年1月1日起,淮北市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原12%调整为16%;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据了解,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颁发的《关于个人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比例统一为16%,雇工个人缴费部分比例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以上调整为我省更好地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打下了基础。

市人社局提醒,请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参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核实“有”“无”雇工,及时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咨询电话:濉溪县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6085065;相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3198139;烈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4685217;杜集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3091559。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河南省养老保险待遇及其领取条件是什么?

下一篇: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延至3月31日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