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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 江苏常州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

发布人:wangjin时间:2022-01-20阅读:1306次

江苏省常州市政府出台《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于去年12月1日起实施。

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有两大特点,一是“宽进宽出”。“宽进”,放宽人员“身份”,无正式单位就业的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人员“年龄”,16-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都符合条件;放宽缴存方式,缴存额度在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范围内实行申报制,既可按月缴存,也可按一定周期提前预缴。“宽出”,自愿终止协议,未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可随时终止缴存协议,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资金;转移互换灵活,在灵活就业缴存户与单位缴存户的不同身份之间,以及在与外省市缴存之间的异地转移,均可方便办理。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可以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提取、贷款政策优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年度结息权益,还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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