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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 【提醒】2022年职工医保征收的这些事项与您有关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22-01-20阅读:1038次

柳州市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注意啦!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额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下简称“公务员补助”)的医保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之前,柳州市2022年度职工医保及公务员补助暂按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征收。





一、参保单位

2021年度单位职工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491.4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7457元

新标准公布后,参保单位统一按新标准办理征缴业务,之前的已缴保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按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规定进行差额补退。

二、灵活就业人员

新标准公布后,已按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2年度职工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补缴差额。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档案托管人员),在续缴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可缴至预计退休月份。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

线上方式自主缴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注“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点击下方菜单栏即可进入

“医保自主缴费”模块

⬇⬇⬇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延期至2022年1月30日,延期期间继续执行2021年度缴费标准。如果您尚未缴纳2021年度保费,请在缴费时注意选择”缴费年份“。

三、退休人员

新标准公布前,养老待遇由柳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暂按本人2021年12月养老金作为2022年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养老待遇由其他统筹地区发放的退休人员,暂按本人2021年12月划账基数作为2022年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新标准公布后,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申报后统一补划。



温馨提醒

(一)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三个月的,用人单位职工停保,停保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停保是指参保人员暂停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续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之日起停保,停保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停保三个月以内续保的,从续保当日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保超过三个月的,从续保当日起计算90天后方可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续保是指参保人员停保后恢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联系方式

柳州市医保服务热线:0772-12333

柳州市税务服务热线:0772-2312366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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