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六种情况下可以家庭共用

发布人:zhoumingwe时间:2022-01-19阅读:1629次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民政府网获悉,《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印发实施。明确进一步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办法》提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六种情况下可以家庭共用。《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同步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政策,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在今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

   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多少?

   《办法》明确普通门诊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同时明确坚持保障基本,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办法》提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60%,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5%,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适当提高。同时明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各地级以上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个人账户的钱从哪儿来?

   与以往相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发生了变化。根据《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划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

   《办法》提出,通过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加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增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对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定病种的保障能力,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个人账户的钱能给谁用?

   同时,《办法》明确,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办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时间的通知

下一篇:2021年烟台医保十大惠民实事 件件有份量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