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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深圳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发布人:wangjin时间:2022-01-14阅读:1290次

“收到放款短信的时候,我都不敢相信真的就这么顺利办下来了。”1月6日上午,在深圳市龙华区上塘社区公园,正在陪着小儿子玩耍的黄美珍告诉记者,作为深圳首位申请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真是感觉太幸运了。

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深圳市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放款,放款金额90万元,期限30年,保险经纪人黄美珍就是这位“幸运儿”。

90后黄美珍是广东梅州市五华县人,2017年入了深户。结婚生子后,为了有更多时间照顾家庭,她入职保险经纪公司,成为一名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不需要坐班,靠保单拿佣金就行”。令她犯愁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缴存公积金,也就无法享受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2021年7月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购买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得知新政出台的黄美珍赶紧算了一笔账,若是以丈夫个人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贷款50万元,而夫妻俩以家庭名义申请,则可贷90万元,大大缓解了购房压力,便赶紧准备了申请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业务办理过程中,黄美珍只跑了一趟行政服务大厅。2021年12月1日,她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递交了资料,期间邮寄方式补交了一次资料。“12月17日,90万元贷款就到账上了,办事效率太高了。”黄美珍感慨道。

记者了解到,《暂行规定》支持职工在就业变化时,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继续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不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其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确定,可根据收入情况合理设定缴存额。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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