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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长春住房公积金 调整缴存基数

发布人:wangjin时间:2022-01-10阅读:1197次

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度(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长春市(含外县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暂执行22593元,待2021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长春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长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办理方式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入口办理;到单位所属辖区分中心、分理处综合窗口办理。

申报时间自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9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应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因基础信息有误、不全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完善、更正;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缴存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纠正。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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