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厦门社保缴费年度调整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21-12-28阅读:1144次
缴费年度调整
●2022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
缴费工资口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口径为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按《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报口径参照养老保险执行
参保人员注意啦!2022年厦门市社保缴费年度调整了。近日,市人社局、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2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
《通知》还明确了缴费工资口径。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口径为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按《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的口径执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报口径参照养老保险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调整的,参保单位应在每年1月4日至31日向税务部门申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变的,可以不申报,以原缴费工资作为新年度缴费工资。
此外,《通知》还对缴费基数上下限作了相应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执行省级统一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省级公布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之前,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待公布后,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报补缴。
要提醒的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每年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未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省级公布的标准执行。
详情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税务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关注“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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