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内蒙古2021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发布人:shuitongto时间:2021-12-27阅读:3169次
内蒙古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 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
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 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其法定的医疗费用。
(二) 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单位缴费基数为依据,按法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四)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 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法定享受的护理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法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 不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法定的费用。
(二) 因为医疗意外发生的费用。
注: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接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四、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二)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三)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注:用人单位未按法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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