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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江西省赣州市2021年度工作伤残人员伤残津贴将提高

发布人:shuitongto时间:2021-12-17阅读:1331次

从赣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关于调整江西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贴和异地医疗交通住宿费支付标准》和《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贴、异地医疗交通住宿费等常规待遇》江西省赣州市2021年度工作伤残人员伤残津贴将从2021年12月1日和2021年1月1日增加受伤工人的住院食品补贴,用于其他地方的医疗费用、住宿费用、受伤工人的伤残津贴;全年调整增加因工死亡职工家属生活照料费和养老金273.93万元,使3390人受益。

据悉,今年是我省连续第17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标准由10元天提高到25元天,异地医疗交通费从实际报销的往返交通费(公交车、火车、硬座、硬卧、高铁二等)调整为实际报销的往返交通费(公交车、火车、硬座、硬卧、高铁二等、船舶等),市内两天往返交通费60元天,异地医疗食宿费用由往返住宿费不足100元天、住院伙食补贴10元天调整为往返住宿费不足300元天、住院伙食补贴25元/天。

定期工资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后享受伤残津贴的人员,包括有生活和护理费用的受伤工人和因工死亡的工人的家属,他们享有家属抚恤金。其中,一级至四级残疾人的伤残津贴按下列标准调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144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36元;三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8元;四级残疾人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被确定需要生活照料的残疾职工的生活、护理费用分别调整为统筹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之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员工因工死亡的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配偶每月增加6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中老人或孤儿在48元的基础之上每月增加16元)。如果已故员工有多个受扶养亲属,增加的受扶养亲属养老金金额不得超过160元月。根据《工伤保险》第36条,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并享受用人单位每月发放的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残疾职工,应按照每人每月112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五级伤残,六级伤残每人每月96元,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021年末工伤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120级残疾人津贴调整额的,差额为120元/(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所需的资金);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缴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缴费的,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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