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公积金贷款需增加配偶委托提取

发布人:tjch12333时间:2018-11-14阅读:2789次

  新报讯【记者 王月 通讯员 王灵萍】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婚前靠着自己的努力打拼,通过公积金(组合)贷款买下属于自己未来的小家,在步入婚姻殿堂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如果是属于婚后要和另一半共同还贷的情况,那么该办理什么业务?如何操作呢?

  据介绍,这种情况,就需要申请增加配偶委托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储蓄账户或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还款代扣账户。

  对于已经签订了委提协议的借款人,申请增加配偶委托提取时,只需配偶到管理部签订变更委托提取协议书即可。办理时携带借款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和原委提协议。借款人及配偶全部住房资金账户注销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全部清偿后,《委提协议书》自动终止。若夫妻双方均办理了委托提取业务,待《委提申请协议》生效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委托提取业务承办银行在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按下列规则办理提取手续:

  委托提取额度:1、借款人和配偶资金账户余额(包括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以下同)大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按借款人本月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2、借款人和配偶资金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借款人和配偶全部资金账户余额;3、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均为零时,暂不予提取。

  委托提取时间:借款人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合计大于等于当月还款额的,自还款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取;如遇其他情况的,委提时间依情况不同进行相应顺延

  来源:转载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关于民营企业注销登记后社保账户和人事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南开天颐和医院、1名参保人员和2名医保服务医师被行政处罚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