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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福建漳州港澳人员社保缴费方式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21-12-16阅读:1303次

       社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纳方式:

  省内除厦门地区按以下方式办理:

  ①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居民的,由用人单位为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保费时,应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可选择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方式与税收相同。

  ②在闽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根据“单位参保登记类型”确定为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缴款方式与前述单位缴费人一致。

  ③灵活就业的港澳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选择缴款期限、缴费方式。缴费方式包括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缴纳、ATM自助缴费、电子实时划缴。其中,电子实时划缴的,须签订三方协议,由税务部门按照协议约定从缴费人签约账户扣款。

  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居民,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线下渠道包括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缴纳,需填写相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和农行农信社网点柜面办理缴费,均支持刷卡缴费与现金缴费;线上缴费渠道包括“闽政通”APP、“闽税通”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农行和农信社掌上银行APP等。

  厦门地区按以下方式办理:

  ①用人单位招用的港澳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每月4日至25日通过厦门税务网站或者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费。

  ②以灵活就业个人参保的人员,在参保登记完成后,港澳个人通过银行柜台或者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完成后,税务部门每月4日至月底通过委托银行进行扣款。

  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居民,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通过银行柜台或者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税务部门在每年的1月至3月份进行扣款。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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