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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南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标准调整详细梳理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1-12-16阅读:1497次

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标准有调整,详细情况小编已梳理好,可以一键收藏哦!


遗属待遇内容

2021年9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含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


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为4425元)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年的部分折算为年)确定发放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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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遗属待遇不超过个人缴费本金之和(灵活就业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金之和计算)。

例:

某企业职工缴费年限15年,2021年10月因病离世,其遗属待遇计算如下: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即:4425×2=8850元

抚恤金:9个月的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425×9=39825元

遗属待遇合计:8850+39825=48675元

2、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养老金(不足1年部分按1年折算),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最低为9个月。

某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0年,2021年10月因病离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2年,其遗属待遇计算如下: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即:4425×2=8850元

抚恤金:12个月的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425×12=53100元

遗属待遇合计:8850+53100=61950元

申领流程

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单位或直系亲属到死亡人员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申领遗属待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死亡,直系亲属到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所属经办机构申领遗属待遇。
注:参保人员如果1992年1月前(不含)参加工作的,申报遗属待遇时,须提供人事档案,核定视同缴费年限。

小编提醒

01

原已享受供养定期救济费的人员待遇是否受影响?
不受影响。2021年8月31日前,已按我省政策规定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待遇至丧失领取条件。

02

单位在申领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时,须先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如存在多缴、欠费、合并社保号等情况,需先行处理,以免影响待遇申领。

03

参保人员死亡时,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储存额或余额的,遗属可按规定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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