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南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标准调整详细梳理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1-12-16阅读:1497次
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标准有调整,详细情况小编已梳理好,可以一键收藏哦!
遗属待遇内容
2021年9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含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
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为4425元)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年的部分折算为年)确定发放月数。
▲注: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遗属待遇不超过个人缴费本金之和(灵活就业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金之和计算)。
某企业职工缴费年限15年,2021年10月因病离世,其遗属待遇计算如下: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即:4425×2=8850元
抚恤金:9个月的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425×9=39825元
某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0年,2021年10月因病离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2年,其遗属待遇计算如下: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即:4425×2=8850元
抚恤金:12个月的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425×12=53100元
申领流程 小编提醒 01 02 单位在申领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时,须先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如存在多缴、欠费、合并社保号等情况,需先行处理,以免影响待遇申领。 03 参保人员死亡时,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储存额或余额的,遗属可按规定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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