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河南省直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调整
发布人:henanch123时间:2021-12-09阅读:1865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河南省直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省医保中心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日常申报病种和集中申报病种进行调整。新政策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恶性肿瘤(放化疗、非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非透析)、异体器官移植、冠心病(支架/搭桥/球囊)、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结核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共16个病种为日常申报病种。肾病综合征、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帕金森病、血管性痴呆、II期及以上高血压、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心力衰竭、高脂血症、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间质纤维化、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抑郁症(中、重度)、前列腺增生(中、重度)和视网膜静脉阻塞共20个病种为集中申报病种,集中申报病种每年集中鉴定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
费用结算方面,《通知》明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需按省直规定的首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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