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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试用期内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能不发工资吗?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能不参加工伤保险吗?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4-22阅读:2087次

浙江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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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26日,邹师傅在一家酒店做厨师,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月薪5000元,转正后月薪7000元。

  2018年12月21日,因家中有急事,邹师傅向酒店请假回去,没得到同意,便递交了辞职申请,理由是酒店不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到了次月20日酒店工资发放日,其余人都按时拿到工资,酒店就是不给邹师傅发工资,理由是按照酒店规定“辞职未提前申请且得到批准的员工,公司一律不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为此,邹师傅咨询,酒店这么做合法吗?

12333解答:

  这不合法。

  按规定邹师傅试用期辞职,须提前三日通知酒店,但酒店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用工在先,邹师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酒店批准,做法没错。

  因此,酒店理应支付其离职前的工资。

  另外,邹师傅还可以向酒店主张经济补偿。


江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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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先生在某建筑公司从事高空作业。该公司为戴先生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戴先生咨询,公司还需不需要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12333解答:

  该建筑公司为戴先生购买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性。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是保险,但两者性质不同,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筹资方法、待遇水平等诸多方面都有区别。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必须履行的缴费义务。

  虽然戴先生所在公司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是还必须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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