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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权观点:遭遇工伤,职工与单位皆不可一拖再拖

发布人:zhoumingwe时间:2021-12-01阅读:1430次

  日前,本报劳权周刊接到读者李女士来电,反映一起工伤的案例。李女士的丈夫徐应刚在今年年初于宝山某工地工作时突遭高空坠物,这次意外造成他高位截瘫。徐先生从今年1月份抢救住院后,便一直需要24小时有人照顾,加之高昂的医药费用,李女士坦言家里快支撑不住,由于两个孩子,一个在读高三,一个在读大三,李女士希望该建筑工地的所在公司可以尽快赔偿。但由于对于赔偿金额一直无法谈妥,今年七月就已经认定为工伤伤残一级的徐先生至今没有就工伤赔偿做进一步的赔付程序,公司方面和工伤职工方面都卡在同一个地方,这也导致近三个月的住院、医药费、护工费等被拖欠。

   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其实有着明确的时效认定,其用意在于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者履行相关义务。相关律师对该案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对于遭受工伤的职工,及时就诊是第一要务,此后便需要保留好受伤前后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受伤时出于工作状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反馈情况,要求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积极提供证明材料。如果单位拒绝的,本人可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双方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需要及时保留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

   对于目前的情况,一再拖延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伤害,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工伤保险的赔付工作,受工伤职工也因为各种费用的拖欠造成不利影响。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之外的赔付金额,双方应该本着友好沟通,人道主义关怀的角度出发,例如通过公司募集善款等多种方式,让双方尽快达成一致,不再遭遇更多的不利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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