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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剩余的失业保险金是否保留?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21-11-27阅读:1327次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剩余的失业保险金是否保留?




保留。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后核算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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