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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 市公积金中心再次出台困难企业缓缴政策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1-11-25阅读:1296次

继去年中心出台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以来,全市418家企业、3万名职工缓缴了公积金1.0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市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复工复产。近期,为支持我市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中心再次出台缓缴政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发展,推动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申请缓缴的企业一是生产经营受到疫情影响明显,上月销售(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下降比例20%以上的;二是发放职工工资有困难,近3个月未足额发放工资或只发放生活费的;三是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后,银行账户现金不能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满足以上条件要求之一且征得单位职工同意的,可以申请缓缴公积金。

困难企业申请可通过柜面和邮件两种方式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企业提交困难证明材料(近期和去年同期会计报表一份),填写《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认定表》,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也可通过EMS邮寄等“不见面”方式向公积金缴存地分中心申报,公积金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困难企业可以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中心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承诺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且于期满后三个月内按规定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经中心认定的缓缴困难企业在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缓缴期间企业恢复缴存能力的,应提前结束缓缴。

经中心认定的申请缓缴困难企业的职工,其缓缴期间视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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