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4-22阅读:2281次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技能强市建设,加快造就能够支撑合肥制造、合肥创造的技能人才大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22号)精神,决定开展合肥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先行在我市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中择优认定一批技能含量较高的试点单位,为下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打好基础。在肥省部属企业的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不在我市试点范围。市人社局只负责高级工以上等级的企业自主评价试点,中级工以下的企业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由各县区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中第八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内容应包括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及其佐证材料。
(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方案》(附件2)。实施方案可根据本通知中的模板撰写,做到目标可量化、措施可操作、设备有保障、组织要健全、工作要规范。
(三)有关证明材料。须对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的六项条件,逐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附件《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申请表》中的意见盖章栏,企业只需填写申报企业意见,市级鉴定中心意见和所属人社行政部门意见无需填写。各申报材料电子版(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的内容、排版完全一致,即: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须在同一word文档依次排版,如有证照等附件,也应按纸质申报材料的排版顺序扫描编辑在上述word文档里)发至指定邮箱。本通知及其附件可登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联 系 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0551—63536350
电子邮箱:905959949@qq.com
地 址: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职业能力建设处1408房间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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