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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通知 | 变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等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21-11-13阅读:1504次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变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提前还款等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跨省通办”服务工作要求,更好地实现便民利民的目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自2021年11月8日起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业务事项

(一)提前还款


1.提前还款需满足以下要求:


(1)借款合同生效满一年;

(2)贷款逾期的,先还清所拖欠的贷款本息,再申请提前还款;

(3)提前部分还款的,每次还款额应为万元的整数倍;

(4)在贷款期间内,提前还款次数不能超过6次;


2.线下办理提前还款业务的,需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人(本通知所称借款人均为主借款人,即不包含共同借款人)本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属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为借款人配偶,提供授权委托书、借款合同、出示受托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由借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借款人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借款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借款合同原件办理。


存在遗嘱继承或遗赠情形的,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借款人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借款合同原件办理。




(二)查询及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及贷款对账单


借款人可查询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及贷款对账单,内容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扣款情况、逾期情况、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余额等相关信息。属线下办理的,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三)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及解押手续


借款人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及办理贷款抵押物解除抵押手续,办理解除抵押手续需要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到委托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



(四)变更还款账户


借款人申请变更还款账户的,仅限于变更为借款人本人在同一委托银行的其他银行卡账户。属线下办理的,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涉及变更的银行卡办理。



(五)变更贷后管理资料


借款人因接收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书面材料的送达地址或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可持身份证原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借款人因抵押物门牌号码变更,申请变更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坐落地址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码变更证明材料,通过线下方式申请在不解除房屋抵押的情况下变更不动产权证书相关信息。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方式


借款人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ngjj.org.cn/)、南宁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爱南宁APP、支付宝APP等线上渠道登录个人网厅后,自行申请办理各项变更、查询业务或下载打印相关材料。



(二)线下办理方式


1.借款人如需线下办理上述除解除抵押手续外的变更业务的,可持上述业务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各服务网点地址见附件2)。


2.借款人如需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可在委托银行指定网点办理解押手续(各委托银行地址见附件3)。




三、各服务网点受理范围



借款人采取线下模式办理各项业务的,如属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到南宁公积金中心所辖各市、县、区服务网点办理;如属在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到铁路分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


详情可拨打服务咨询热线:0771-12329(转2)或0771-12345。


附件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点击底部右下角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附件2: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附件3:


受托银行服务网点


南宁市市区(不含武鸣区)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解除抵押业务,由以下贷款发放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铁路分中心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解除抵押业务,由抵押物所在市、县的贷款发放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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