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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 我市出台社会保险工作提醒函制度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1-11-10阅读:1553次

近期,针对个别用人单位职工出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足等信访情况,我局出台社会保险工作提醒函制度,从2021年11月起在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推广执行。

社会保险工作提醒函主要内容是提醒用人单位重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构建好和谐劳动关系和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职工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如有历年未足额申报缴费的有关事宜或举报、投诉、信访,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关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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