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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增"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档

发布人:wangjin时间:2021-11-09阅读:1662次

近日,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发布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为5709元。

本次公布的个体人员缴费档次在年初设立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了 “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缴费档次。本年度已选择60%缴费档次的个体人员,可以重新选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档次,或维持60%缴费档次,“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缴费档次每月缴纳656.8元,60%档次每月缴纳685元,每月相差28.2元。已选择70%、80%、90%、100%、200%、300%缴费档次的人员不再重新选档。选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的人员可在11月8日—11月15日期间通过登录沈阳市社保中心网站(http://sbzx.shenyang.gov.cn)重新选档,也可线下办理。

焦点问答

1.为什么今年要缴纳新老基数的差额部分?

答:在新缴费基数没有公布前,今年1月以来我市个体人员一直沿用上一年缴费基数。现在新公布的2021年缴费基数比老基数高,新老基数产生的差额部分需要缴纳。

2.个体人员2021年一直按月缴费,1-10月需要缴纳新老基数的差额吗?需要缴多少钱?

答:2021年连续缴费人员需缴纳新老缴费差额部分。选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档次,1-10月份需要缴纳282元,60%档次缴纳564元,70%档次缴纳658元,80%档次缴纳754元,90%档次缴纳848元,100%档次缴纳942元,200%档次缴纳1884元,300%档次缴纳2826元。

3.本人今年5月以前都是个体缴费,6月份参加工作由单位缴费,还用缴纳1-5月的差额吗?

答:可以不缴纳新老差额部分。停保人员、转移外省市人员、调转企业人员可以不缴纳。已退休人员不缴纳差额部分。

4.个体人员2021年一直按月缴费,本月银行扣缴几笔钱?

答:分两次扣款。第一笔扣缴调整后的11月当月缴费金额;第二笔扣缴1-10月新老标准差额部分。

5.个体人员2021年有未缴费月份,本月银行扣缴几笔钱?

答:分三次扣缴。第一笔扣缴调整后的11月当月缴费金额;第二笔扣缴1-10月未缴费月按原缴费标准核定的保费;第三笔扣缴1-10月新老标准差额部分。

6.个体人员2020年有未连续缴费,这次按什么基数缴纳?如何缴费?

答:对于因疫情影响,2020年期间有未连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的,需在今年12月27日前到个体参保所在区社保分中心,按新缴费基数办理保费核定,通过银行代扣方式扣缴。也就是说要补缴2020年保费需要到窗口办理。

7.以前个体人员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未缴费就自动停保,现在有变化吗?

答:有变化,自2021年1月起我市个体人员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未缴费,系统不再予以停保处理。个人可以按月缴费,也可以在12月份一次缴纳本年12个月的保费。但是不能跨年缴纳费用。例如2022年1月不能再缴纳2021年的保费。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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