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注意啦!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21-11-06阅读:915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时,涉及“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7元/月,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91.4元/月。医保经办机构将在核定单位11月应缴保费台账时,对1月至10月保费按新缴费基数标准保底封顶后进行差额补退,各单位经办人员及参保人员请注意保费数额变动。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为保证灵活就业人员正常连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请您及时缴纳医保费。
温馨提醒
(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初次参保,当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因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人员,从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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