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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参保无需回户籍地!在河南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规来啦

发布人:henanch123时间:2021-11-02阅读:1257次

为切实解决好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了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域户籍限制。

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据了解,2018年10月,我省已经出台政策,打破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户籍限制。

此次出台的政策,与以往相比又有了很大改进:

一是放开在就业地参保省域户籍限制。凡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我省户籍还是省外户籍,均可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参保办理线下就近办、线上自助办。线下就近办即凭有效身份证件就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或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就近办理参保登记和基数申报。线上自助办即可直接登录或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或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中的豫事办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基数。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更加便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可通过河南税务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也可以就近选择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网点缴纳。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顺畅。灵活就业人员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跨制度转移接续(衔接)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更加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可以按照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参与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该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适应新业态经济发展要求,把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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