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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 生育三孩 这样申领生育津贴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21-10-28阅读:1734次


小提醒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累计参保满12个月

对于2021年5月31日后(含当天)分娩或流产三孩且分娩或流产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参保人,其所在单位可在其分娩或流产的次月1日起1年内,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二、累计参保未满12个月

对于2021年5月31日后(含当天)分娩或流产三孩但参保累计未满12个月的参保人,其所在单位可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需根据以下情况

提供资料

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的,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

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的,由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时还需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如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注销,由承继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

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的申请资料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

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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