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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厦门市公转商贴息贷款解读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4-16阅读:2312次

2019年3月29日起,厦门市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这是立足当前住房公积金资金条件下,推出的一项便民惠民举措。


“公转商贴息贷款”是什么?


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受委托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额度使用商业银行资金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选择公转商贷款的,借款人按商业贷款利率偿还贷款本息,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在职工还款次月予以贴息,享受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同等低息优惠政策。



温馨提示:

★ 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的一般能在10个工作日左右放款。选择公积金贷款则需要按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依序放款。

★ 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职工也可以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样正常享受逐月还贷、按年还贷或自动还贷的服务。

★ 公转商贴息贷款承办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




公转商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有何区别?



二者都需要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最高贷款额度和期限的计算方式也相同;办理的手续、材料和程序基本相同。

主要区别在于:

“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在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同时要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定,其利率由受托银行根据商业性住房贷款规定审批决定,公积金中心按约定逐月补贴商业性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



要如何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呢?



公转商贴息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需担保公司担保的,应同时向符合国家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提交申请;

(2)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同时通知借款申请人;

(3)担保。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公转商贴息贷款补充协议,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4)放款。受委托银行在落实放款条件后,及时向借款申请人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5)贴息。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还款情况,于借款人还款次月通过受委托银行将贴息款项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那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2)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3)首期款支付凭证;

(4)收入证明;

(5)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6)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材料;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不同贷款用途分别提交公积金中心规定的相应材料;

(8)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后,贴息资金会如何落实?


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后,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还款次月通过受委托银行将贴息款项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贴息期限从借款申请人首期还款次月起至公转商贴息贷款结清或转为公积金贷款之后的次月止。贴息金额为借款人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计算公式如下:

贴息金额=实还贷款利息×(1-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性贷款利率)

其中,实还贷款利息不含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公积金中心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计算贴息金额。



那什么情况下,公转商贴息贷款会不予贴息呢?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相应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贴息。该笔公转商贴息贷款不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提供虚假、非法、失效的资料申请贷款的;

(2)借款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偿还债务的;

(3)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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