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新单位无法缴纳社保?外省回蓉工作申领不到电子社保卡?集中答疑!
发布人:wangjin时间:2021-10-26阅读:1160次
记者通过活动的线上诉求征集平台注意到,市民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保转移、停保办理等领域,成都市人社局等部门对此进行了集中回应。
黄先生:我之前在深圳工作过,现在在成都高新区工作,单位为我购买了职工社保,但为啥我没办法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申领成都的电子社保卡呢?
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电子社保卡领取、使用的前提条件是省内制卡的实体社会保障卡已激活并正常可用,一张电子社保卡唯一对应一张实体卡。经向您核实,您暂未申领四川省内制发的实体社会保障卡,已告知您成都市参保人员若在四川省内未办理过带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可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一张2寸白底深色上衣免冠照片到成都市就近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申办,也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成都市12333”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线上申领。
周女士:我从原来高新区的单位离职了,但原单位未办理停保,导致新单位无法为我缴纳社保。
高新区:经核实,原单位未及时为您办理停保,您可准备身份证、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新区各街道社保经办网点申请办理个人特殊停保业务。
杨先生:我的户籍在四川南充,有龙泉驿区居住证,已在成都稳定就业满5年并购买社保,现在想通过积分落户的方式落户到青羊区,想咨询一下2021年成都市积分落户的条件和申请时间。
成都市公安局: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经成都市政府批准,2021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至2022年8月27日。按照《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要求,您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水清单(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入户。
某市民:我原单位购买的社保是四川省级社保,现在我已离开原单位,社保购买的是成都市级社保,想咨询一下如何将以前购买的社保转移为成都市级社保呢?
成都市人社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若符合本市转入条件,可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前往本市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转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条件如下:
1.本市户籍人员已在本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在本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我市单位参保职工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我市以单位职工参保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我市累计缴费满10年的。
(5)港澳台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本市为缴费时间最长所在地或最后最长缴费所在地的。
吴女士:我现在在成都购买社保,之前已经在乐山办理过社保卡,但暂未激活,现在想在成都使用该社保卡,请问是直接激活就可以使用还是需要在成都重新办理社保卡?
成都市人社局:您咨询本市参保人员持有省内异地制发的社会保障卡的问题。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四川省内的发行原则是“一人一卡”。若此前在四川省内其他城市有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记录,且卡状态有效,目前在成都暂不能重复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本市参保人员若需使用省内其他城市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建议可办理卡归属地转移至本市,您可尝试通过“成都市12333”微信公众号或“天府市民云”APP等社会保障卡线上服务自助办理卡归属地转入,也可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到本市内就近的社会保障卡人社服务网点办理卡归属地转入。卡归属地成功转入本市且激活人社功能后即可正常使用。或咨询异地制卡社保局是否可以注销异地的社会保障卡,若能注销则可以在本市重新申办。
关于社保养老领域,市民们一定还有着许多急难愁盼的问题,希望得到解答或解决。即日起至10月31日,您关心的有关“社保养老”的大事小事,都可以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留言给我们。活动将联合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医保局、成都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相关区县进行现场办公,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线上线下同时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在社保领域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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