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广西连续第七年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21-10-11阅读:1268次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1号),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明确,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四个部分。
伤残津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23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举例:赵某,广西某市单位3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20年3月起每月在市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2000元。调整后,从2021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增加223元,金额调整为2223元。
钱某,广西某县单位4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20年9月起每月在县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15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增加223元后为1723元,因低于月伤残津贴最低标准181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金额调整为1810元。
生活护理费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588元、2870元和2153元。
举例:孙某,广西某县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20年6月起在县社保局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3187元。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调整为每月3588元。
李某,广西某市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020年9月起在市社保局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2549元。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调整为每月2870元。
周某,广西某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20年11月起在自治区社保中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1912元。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调整为每月2153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2元。
举例:吴某,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20年4月起在某市社保局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1000元。调整后,从2021年1月1日起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62元,领取数额为1062元。
工伤保险待遇补差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举例:郑某,退休前在某市社保局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500元,2020年10月退休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为每月2000元,工伤保险基金每月补差500元.本次调整后,从202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增加76元,调整为576元。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将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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