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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zhoumingwe时间:2021-10-08阅读:2019次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部署,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开展,全面强化培训过程监管和培训资金监管,落实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现制定《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我省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申领流程、申报材料予以梳理、明确,作为全省通用操作规范,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企业新型学徒制规范另文发布)。

各类企业、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在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请各地人社部门严格执行本《规范》,按照审核时限要求做好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城乡劳动者开放目录清单内的所有职业培训补贴项目,不得要求各类主体提交目录清单外的材料。

2021年10月18日前,各地可先行开放目录清单内的所有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受理培训单位2021年10月18日及以后的培训计划。2021年10月18日前已受理的各类培训计划或补贴申请,按原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培训、以工代训、就业技能培训、见证补贴(培训单位组织)、马兰花创业培训自2021年10月18日起全部使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规范》内简称职业培训券),请各地调整工作机制,做好工作准备,确保有序衔接。其他项目将陆续全部使用职业培训券,具体时间将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规范》内简称管理平台)发布。

本《规范》试行时间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之处,以本《规范》为准。各地在操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劳动就业服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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